國民黨通過《革命實踐研究院後期訓練計畫綱要》 依據國民黨黨改造案及政治主張訓練黨政軍人員 全數經費由行政院以儲訓建國幹部經費項目列入國家40年度總預算(1950.9.23)
1950年9月2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組織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改會)召開第24次會議,會中通過《革命實踐研究院後期訓練計畫綱要》,明訂革命實踐研究院依照行政院以及國防部之委託,訓練軍政人員,依據國民黨之改造案和政治主張,以求黨政軍各項改革之有效實施。期能選訓黨政軍各級主要幹部,達成重建黨國任務。凡經受儲備幹部訓練者,予以登記與組織,至適當時期再予優先任用。
這項後期訓練計畫,全部經費由行政院以儲訓建國幹部經費項目列入國家1951年度總預算。
文件內容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
第24次會議 39年9月23日
一、 39年9至12月四個月事業費分配預算,業經審查竣事,謹提請核議案。
決議:一、事業費預算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預算科目各單位得斟酌工作需要合理運用,重新編製工作計畫及預算,送會備案,以便考核。 三、敵後工作及幹部訓練應透過政府負責同志,確籌經費,協同本會主管組會辦理。 四、第一組派赴敵後工作人員之經費30萬5295元及卡片經費,另行設法核撥。
二、 革命實踐研究院後期訓練計畫綱要一份,提請 核議案。
決議:通過。 (綱要印附)
革命實踐研究院後期訓練計畫綱要
一、 主旨:
(一) 本院依行政院或國防部之委託訓練軍政人員依據本黨改造案及政治主張,求黨政軍各項改革之有效實施。
(二) 適應反攻大陸之需要,研擬有關黨政軍各項實際問題之具體實施方案。
(三) 選訓黨政軍各級主要幹部,使各適才適所,達成重建黨國任務。
二、 目標:
(一) 研討在光復大陸前,如何建立敵後或地下政權。
(二) 研討在光復大陸時,如何使黨政措施,能配合軍事反攻,爭取勝利。
(三) 研擬於光復大陸後,就下列各中心課題實施之政策、制度及重要措施,與有關法令規章之修訂:(甲)黨務改造。(乙)地方自治與秩序重建。(丙)經濟(包括財政金融)。(丁)土地及農村復興。(戊)教育文化。(己)社會救濟。(庚)各項接收。(辛)組織與宣傳及指導與管理之要領。(壬)中心思想與理論。
(四) 選訓光復大陸後負責執行黨政軍實際任務之各級主要幹部。
三、 方式與期限:
(一) 為使研究員對所有課題在思想上,能力求貫通,在實際問題上,能具體解答,後期教育之實施,應使研究與訓練並重。
(二) 為適應反共抗俄之艱鉅任務,有關軍事基本知識與動作,以及生活輔導,得視各期研究員實際情形,分別為適當之實踐。
(三) 每期研究期間,暫訂六星期至七星期,但得依照各期研究課題之性質,酌予伸縮之。
四、 調訓對象及人數:
(一) 領導幹部:每一省市以各儲備黨政軍(地方武力)民(民眾團體)領導幹部五人為原則,全國46省市及中央黨政軍各單位共調訓250名至300名(每期調訓80名,計約五期)領導幹部訓練日期以十個星期為準,年齡以50歲為限。
(二) 中堅幹部:每省市各廳處,行政區及地方武力中堅幹部以各儲備30人為原則,全國46省市共調訓1200至1500名(每期調訓220名,計約六期),中堅幹部訓練日期以六星期至七星期為準,年齡以40至45歲為限。
五、 任用與經費:
(一) 凡經受儲備幹部訓練者,予以登記與組織,至適當時期再予優先任用。
(二) 後期計劃全部經費,由行政院以儲訓建國幹部經費項目列入國家40年度總預算。
六、 準備工作:
(一) 由中央改造委員會及行政院就本院研究目標,分別擬定「重要政策實施方案」並附有關參考資料,作為本院各項課題之研究基礎,或於後期訓練開始前,先行由本院約集指導人員,用講習方式,為「幹部之訓練」。
(二) 由本院聘專家及富有實際經驗者,以駐院講座名義擬定「研究綱要」以便各期從事實際問題之研討。
(三) 講座理論與思想,必須統一,不能稍有歧異,此為惟一重要之條件,如何使之統一,應由總講座與院務會議切實研討解決。
(四) 本院分設研究、教務二部,遴聘專任人員,以健全院內組織。
(五) 加強搜集國內外及匪區有關書報及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41年12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極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