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為舊中央黨部建物改建,申請訂立借用契約、修改借用同意書等文件(1967.8.29)
發布日期:2019/05/08
本件史料故事系爭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緣起於政府接收自日本赤十字社之日產。此日產於國民政府遷台後改由中國民黨央委員會作為辦公廳使用。
1967年間,中國民黨為整修、添建原有建築,向當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 102年 1月 1日改制為財政部國有產署)北區辦事處申請訂立借用契約與修改同意書、土地使用權證明等文件。本函件即為當時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於1967年8月29日發出之函件。
前述函文茲摘錄如下:
中國國黨中央委員會
一、本會在台北市中山南路十一號之一辦公房地係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列冊移交使用該產權聞已登記為國有應請訂立借約
二、茲層奉 指示
(一)原有遠年建築樓房一座亟應整修以策安全
(二)拆除附近自建木造舊房興建樓房容納較多工作人員以應辦公之需
三、特函請 發照惠予出具修改同意書土地使用權証明書以便即日請照施工并請見復為荷 此致
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
中央委員會祕書處 五十六年八月廿九日
資料來源: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祕書處函文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196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