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業勞軍捐協調小組專案會議第六次會議記錄(1962.1.13)
1962年1月13日下午四點,在警備總部政治部簡報室召開第六次勞軍捐協調小組暨專案小組的協調會議。本次會議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協調前次仍未解決,關於1961年勞軍捐超收預定1500萬額度之外的款項如何分配,以及1962年由進出口公會提出,調高收取「捐款」的事務費用等問題。
針對1961年除預定徵收額度1500萬之外,超收的941萬9000元,進出口公會認為應將其中之500萬交由軍人之友社以及婦聯會,作為勞軍以及興建眷舍之用,60萬興建臺南市軍人招待所,50萬撥給金馬運動委員會,春節勞軍費約25萬,其餘306萬9000元歸回進出口公會。
相對地「有關單位」意見認為,超收的941萬9000元,應撥交700萬元給軍人之友社以及婦聯總會,其餘的240多萬元歸回進出口公會。
協調會決議要省進出口公會理事長林溪圳帶回進出口公會討論。
另外關於進出口公會要求調高辦理勞軍捐的事務費用為10%,協調會以違反法令為由,限以5%為上限,由協調小組繼續討論。
前述會議紀錄茲摘錄如下:
最速件
進出口業勞軍捐獻協調小組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紀錄
時間:51年1月13日下午四時
地點:警備總部政治部簡報室
出席人員:中央五組楊志鞏、總政治部徐汝揖、婦聯總會皮以書、軍人之友社勞聲寰、省進出口公會林溪圳、市進出口公會黃成金(盧文金代)、警備總部王超凡
主席:王超凡
甲、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本次專案小組會議,係根據51年1月8日下午三時中央五組召集之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款協調小組第五次會議記錄決定事項第一項召開。
(二)請各位對下列問題多表示寶貴意見,以期能獲得圓滿協議。
1、關於50年超收款之分配處理問題(包括各有關單位提出保留及補助等案一併處理)
2、提高51年捐款事務費數額問題。
3、捐款專戶會章問題。
二、各單位報告:(略)
乙、協定事項
一、關於50年超收款9,419,000元之分配處理問題:
(一)省進出口公會林理事長意見:除撥500萬元交軍人之友社,婦聯總會作勞軍及興建軍眷住宅外,撥60萬元興建臺南市軍人招待所,撥50萬元給支援金馬運動委員會,撥春節勞軍費約25萬元,其餘全部撥贈各進出口公會。
(二)有關單位意見:除撥700萬元交軍人之友社及婦聯總會外,於240餘萬元撥贈各進出口公會。
(三)以上意見請林理事長提公會討論。
二、提高51年捐款事務費數額問題,林理事長意見請提高為10%,經有關單位研究,因與法令規定牴觸,以不超過5%為原則,請提協調小組討論。
三、關於勞軍捐款專戶會章問題:
(一)各地存款均應加用軍人之友社或軍人服務站,婦聯總會或婦聯分會印鑑。
(二)勞軍專款以存入何銀行為宜,由各進出口公會自行決定,其他手續照舊。
(三)勞軍捐款專戶之會章,由軍人之友社,婦聯總會派員會同協調各進出口公會實施。
資料來源:進出口業勞軍捐獻協調小組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紀錄(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