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張羣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為資源委員會撤銷正中書局轉帳撥用原滿洲實業振興株式會社辦公大廈原案(1948.5)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撤出中國東北地區。其遺留產業依照當時「敵偽產業處理辦法」之規定,由「資源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國民政府,或者當時依據訓政時期約法,成為政府之一部的國民黨所屬各機關,依其業務之需求,可請求政府以「轉帳」方式,「撥用」此類「敵偽資產」供其使用,設置辦公據點等等。
本件簽呈事出國民黨營「正中書局」在日本戰敗後,與資源委員會東北辦事處等機關,共同使用原日產「滿洲實業振興株式會社」三層大樓及附屬建築。其中正中書局借用數間房間。而後正中書局轉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向國民政府申請轉帳撥用全棟大樓。此事由行政院長張羣向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上簽呈,除申明該棟大樓現由各機關單位共用,而各機關單位並無其他合適之房產可供辦公之外,抨擊正中書局「得隴望蜀」,不該要求將全棟大樓以轉帳撥用方式交其使用。除不同意正中書局透過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申請整棟大樓之轉帳撥用之外,並呈請撤銷正中書局對於這棟大樓的原轉帳撥用許可。
前述函文茲摘錄如下:
行政院呈
中華民國卅七年五月拾九日發函
府字第10128號
事由:據資源委員會呈請撥用原滿洲實業振興株式會社辦公大廈一案擬准轉帳撥用並撤銷正中書局轉帳原案請鑒核示遵由
擬辦:擬准予照辦 行
前據資源委員會呈略稱查瀋陽原滿洲實業振興株式會社辦公大廈依敵偽產業處理辦法之規定,應由本會接收,並曾經統一接收委員會通過,撥交前經濟部東北區特派員辦公處,該處結束後移交本會東北辦事處接管,乃正中書局因借用其中房屋數間,竟得隴望蜀,聞已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轉請轉帳撥用全幢大廈,按本會東北各事業聯合辦公及營業僅此一處事實需要,殊難退讓,請仍維持原案准予接管等語,經轉行東北行轅准查復略稱該項房屋位於瀋陽商業中心區,建築規模宏大,除全部鐵筋洋灰三層大廈外,尚有附屬建築物,現資源委員會交通部正中書局及東北房地產管理局皆爭請撥用,不願放棄,但以敵偽事業性質及處理成案而論,核由資源委員會接管利用尚無不合,惟正中書局業已直接在中央估價轉帳,究應歸何單位接管請核示等語,查此項房屋又名貿易會館,前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列入東北區接收敵產清單內,經本院核定照原估價130,000,000元轉帳,並奉前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定在案,惟未經由東北行轅先行查明其產權價值暨其現況,該正中書局以使用少數房屋,遽請全部轉帳撥用,實不免矇蔽之嫌,所有本院核定轉帳原案似應予以撤銷,仍按該項敵產事業性質交資源委員會追加預算轉帳撥用,是否有當理合備文呈請鑒核示遵,謹呈 國民政府蔣
行政院長張羣
資料來源: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