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華證金獨攬集保業務(1981.08)
發布日期:2017/07/27
1979年7月行政院發布「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證券金融事業必須獲得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管會)之核准,1980年證管會下令,要求原本經營全國證券融資業務的3家官方銀行:台銀、土銀、交銀,自復華證券金融公司(復華證金)開業日起,停辦一切證券融資業務。復華證金成為證管會唯一授權的證券融資、融券機構。1981年8月起,復華證金獨攬有價證券的集中保管業務,直到1990年台灣證券集保公司成立,復華證金才停辦相關業務。值得注意者,復華證金當時屬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
引自:2007年10月行政院黨產巡迴展展件說明;《黨營經濟事業的回顧與前瞻》(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管理委員會出版,1994年12月,95-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