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國發院案判決(111訴字291號)之聲明
發布日期:2025/04/24
請法院站在轉型正義這一邊
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之判決理由看來,北高行並未對本會之事實調查提出任何質疑,卻在法律適用上,採取了與本會迥異之見解,最終作出本會敗訴之決定。
北高行認為,針對政黨不當取得且已出售之財產,唯有在政黨於取得當時係以無償,或是以顯失公平之低價取得者,始得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進行追徵。換言之,其餘經歷過轉手、即便明顯涉及權力濫用或不法情事者,皆將被排除在追討範圍之外。
此一法律見解,形同在不當黨產的清查與返還工作上,設下幾近挑戰吾人基本正義觀的紅線。一個政黨若根本無承購資格,卻能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向國家購得土地(如舊中央黨部案);又或是仰賴執政優勢,影響國民住宅主管機關,由人頭承購國宅房地(如大孝大樓案)——這些赤裸裸的不正義,樁樁件件都是轉型正義待處理的問題。此次北高行的判決,將使人質疑:曾經基於執政特權取得之不當利益歷經轉手、技術處理,即可遮蔽其本質的不義,免於追責,致使社會對轉型正義的信念產生動搖。
如此結果,無疑嚴重背離了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中,所肯認之轉型正義核心價值。若讓這樣的見解成為定論,黨產條例之立法原意將淪為空殼,轉型正義也將失去其根本精神與力量。
本會深知,轉型正義從來不是一條平坦的道路,亦非只是清查帳冊與數字的技術性工程;它更是一場關乎歷史責任、法治信仰與世代正義的神聖使命。為此,本會將依法提起上訴,懇請最高行政法院慎思明辨,站在轉型正義這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