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就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上訴,中投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收歸國有一案說明
發布日期:2024/01/26
昨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國國民黨上訴,確認本會針對中投、欣裕台兩家國民黨營事業之股權收歸國有處分並無違誤。
本案緣於2016年本會所做,認定國民黨營中投、欣裕台兩家公司之所有股權皆屬不當黨產,令收歸國有之處分。纏訟七年至今,欣見行政法院贊同本會對於事實的詳實調查及法律見解,將中投、欣裕台兩家公司所有股權判定為不當黨產,收歸國有。促成大法官釋字793號解釋所示,追討不當黨產以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
同時,本會期待其餘審理中之案件,也能回應全民對轉型正義工程之期待,匡正威權時期的不公不義,將威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早日歸還全民與原權利人。
收歸國有的財產也將用於全民,不會變成任何政黨的私產,依促轉條例第七條將納入行政院促轉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