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聲明:就報載新北市白珮茹議員及財政局長陳榮貴於議會總質詢時關於前救國團金山青年活動中心發言之澄清
據報載,新北市議員白珮茹就前救國團金山青年活動中心一案質詢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時,白議員及陳局長之發言均與事實不符,本會澄清如下:
一、本會依法作成處分,其中金山青年活動中心部分建物收歸國有,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就此國產署召開多次會議討論如何處理,新北市財政局亦曾與會,會議結論同意後續地上物及其基地之使用關係,由新北市政府與國產署另行協商研處,相關財產管理權屬新北市財政局應無誤認之虞。
二、經本會洽國產署基隆辦事處,早先已完成與救國團點交收歸國有建物事宜。就建物利用部分,依據112年5月17日新北市政府向國產署就其中座落現有合法登記為露營場地之3棟未登記建物提出需求,國產署及本會隨即同意由該局併同辦理標租,惟迄今似未見新北市政府有後續規劃提出。就其他建物利用及基地規劃部分,本會亦未收到新北市政府相關意見徵詢,此均有公文收發紀錄可稽。
三、再則,國產署在後續協商時,已同意與地主新北市政府分攤原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園區之保全費用及環境維護費用,此節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亦應知情。
四、至救國團與新北市政府終止土地租賃契約後,就如何返還租賃土地、基地上非收歸國有之建物如何處置,白珮茹議員作為前救國團金山青年活動中心主任委員,就此節想必知之甚詳,並協助救國團妥善處理;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為管理市產權責單位,陳榮貴局長當全盤掌握情形,亦與國產署有多次協商,應無誤認國有財產管理機關之可能。
五、最末,本會作成處分,將原金山青年活動中心部分建物收歸國有,期回復原有財產秩序,實踐轉型正義,此為大法官所肯認憲法上重大公共利益。在處分後續執行上,於處分訴訟尚未確定前,亦有維持現況,由救國團繼續承租之選項,惟救國團決定112年6月30日結束該處經營。本會欣見在救國團使用逾60年後,土地所有權人新北市政府終能針對該地重新規劃利用,活化市產,揮別黨國色彩,提供市民更好的遊憩選擇。本此意旨,如有需求,本會亦樂意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