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油漆廠交易案及後續處置說明
發布日期:2019/04/16
本會今(16)日召開第63次委員會議,就中國國民黨日前向本會補申報其所持有之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松山油漆公司」)百分百股權為該黨之財產,並以政黨法要求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為由,函請本會許可其出售所有股權等事進行初步討論。
本案緣起中國國民黨於民國(下同)44年間向臺灣工礦公司標購取得,原屬日產接收之財產的松山油漆公司,後於48年間臺灣省政府先同意鐵路局自設油漆工廠,同年經臺灣省主席准許臺鐵局向中國國民黨之黨營事業松山油漆公司收購該公司資產,後臺鐵局即以新臺幣(下同)約280萬元價金,購買該公司名下位於臺北市松山區興雅段630、640地號等2筆土地及其地上建物(現市民大道及基隆路口,坪數約1,624坪,現在公告現值約21億元,詳參圖1),並接手松山油漆公司相關設備及人員。同時期臺灣省黨部也命令松山油漆公司結束營業,並讓售給臺鐵局,當時臺鐵局將價金交付後,上開土地資產卻未如期移轉登記為臺鐵局所有(交易沿革詳參附件1),且松山油漆公司也未履行賣方責任,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致土地至今仍無法順利移轉,亦使得臺鐵局遭監察院糾正。
今日委員會議討論認為,松山油漆公司早於53年經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因停業已久等原因公告撤銷,現中國國民黨單純持有松山油漆公司股份並為後續清算作業,非屬營利行為,並無為符合政黨法規定而須出售股份之必要。建請中國國民黨速洽臺鐵局,辦理土地移轉為國有等事宜並完成清算程序。本會將視中國國民黨與臺鐵局接洽情形,另為本件申請准駁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