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就舊中央黨部追徵案停止執行裁定提出抗告
發布日期:2018/12/2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日前就本會認定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向中國國民黨追徵新臺幣(下同)11.3億元價額的行政處分,裁定停止執行,本會於今(27)日依法提出抗告。
北高行前述裁定,與行政法院向來認為金錢給付之行政處分不應停止執行的往例不同,本會認為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以確保裁判一致性之必要。
日前(24日),最高行政法院才剛把北高行停止本會與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訴訟程序的裁定廢棄,對於我國行政法院法官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時應踐行的要件,維持與過去裁判一致的見解,本會表示贊同。本會認為,對於不符往例的裁定提出抗告,維持我國裁判一致性,為行政機關職責所在。
此外,依政黨法第19條、第23條以及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之合法財務來源應為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其孳息,本會行政處分執行時並未將中國國民黨的合法收入列為執行標的,該黨合法權利並不會因為行政處分的執行而受到影響,並沒有北高行前述裁定所擔心的問題。
本件行政處分的執行,不僅是11.3億元國家債權的實現,更代表著我國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及公平正義財產秩序回復的價值。摯盼最高行政法院能本於落實我國轉型正義的歷史責任,就促進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為正面、積極之裁定,為司法於我國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的歷史定位,立下不朽之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