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行政處分相關訴訟結果說明
發布日期:2018/12/07
本會目前依黨產條例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皆於相對人訴訟救濟程序中,尚未有任何一件是確定判決,僅有部分行政處分效力暫時被停止執行:
一、 本會作成的行政處分,於判決確定前是否應該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近來作成多則裁定,引起矚目。為避免國人因片面資訊誤解本會業務,謹此彙整目前各級行政法院對於相關問題所為之認定如後,供各界檢視(如附表)。
二、 歸納而言,若本會處分之效力與「推定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即凍結被處分人財產)」有關者,最高行政法院目前均認為不應停止執行(繼續維持凍結財產之效果),僅於本會處分之效力與「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即移轉所有權或拍賣財產)」有關時,最高行政法院同意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即暫時不移轉所有權或拍賣財產)。
三、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本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裁定停止執行(即不凍結財產),因與上述最高行政法院歷來裁定所呈現的一致原則不同,故本會認為有提出抗告、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之必要。
黨產條例是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之法律,司法院大法官迄今尚未對黨產條例為任何違憲之認定。本會依據黨產條例執行職務,於法有據,對於行政法院不利於本會之認定,本會依法尋求救濟,維護國家及人民的權益,乃職責所在。部分人士指摘本會浪費司法資源云云,本會礙難苟同,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