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發布日期:2018/09/18
本會於今(18)日召開第50次委員會議,決議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違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依黨產條例第27條第1項處新臺幣240萬5,160元罰鍰。
婦聯會經本會於107年2月1日以黨產處字第107001號處分認定其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名下之財產依法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原則禁止處分。惟婦聯會台北市分會未經本會許可卻於107年2月6日提領240萬5,160元,不分任職年資發給1年薪資作為5名員工之優退金。經本會數次通知,該會仍拒絕將上開違法提領款項繳回,依黨產條例相關規定,可裁處該處分財產價值1到3倍之罰鍰,委員會議決議按其逕行支用款項行為之處分財產價值,量處1倍罰鍰即240萬5,160元。
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107年10月營運支出預算共計4億9,047萬0,045元部分,除107年10月退費款項預估1,880萬3,500元,本會已先行核可,至於其他部份因該團送審資料不夠完整,本會將請該團補充詳細資料後續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