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救國團申請許可事宜討論協商會後新聞稿
發布日期:2018/08/08
本會於昨(7)日以黨產處字第107005號處分書,決議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為確保救國團諸多員工及其消費者之權益,本會邀請救國團於今(8)日至本會就其營業許可事項進行討論協商。於會中本會與救國團就後續監管事宜取得多項共識,也期待救國團能夠依約定履行黨產條例相關義務,確保營運順利進行,以保障其員工及消費者權益。
本會與救國團就申請許可事宜第1次討論協商會議,達成之共識與結論如下:
(一) 救國團及其各單位現行經營之學習中心、活動中心及運動中心等各項業務,在主管機關認定合法、合理營運之前提下,黨產會將盡力協助救國團維持其營運狀況及保障員工、教師與消費者權益。
(二) 就救國團刻正進行中之營隊活動所需經費,至107年(下同)8月31日前採事後向本會備查方式,並請救國團於8月13日前提供活動名稱予本會。
(三) 就8月8日至8月31日止預計動支經費,救國團應於8月13日前提出預計動支總額及細項金額、107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中8月8日以後尚未執行項目等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核實動支,並於動支後報本會備查。例如:
1. 尚未支付之107年4月份至同年8月份員工薪資及講師鐘點費。
2. 中壢國民運動中心(8月30日開館)預估動支經費。
3. 預估退費金額:製作預算表向本會申請許可,於本會許可動支之額度內,於動支後報本會備查。
(四) 107年9月起預計動支經費:救國團應於8月15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107年9月預計動支經費,10月至12月以後預計動支經費以每3個月向本會申請許可為原則。
(五) 支票發票日於8月7日前且尚未兌現之支票得向銀行兌領。8月8日以後開立之支票併入申請動支經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