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本會)於今日(6日)召開第35次委員會議,於會中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企業工會請求本會將國民黨受推定不當黨產優先用於被資遣員工支遣費,及國民黨函請本會同意以中央投資公司股利、欣裕台公司減資款給付勞工資遣費二事有所討論。
二、國民黨企業工會訴求為,本會應優先將國民黨受推定不當黨產,如經本會凍結之張榮發基金會現積欠國民黨之舊中央黨部建物、土地交易尾款新臺幣(下同)1億元、國民黨經本會保全於永豐銀行中崙分行帳戶970餘萬元,應最優先用於給付被解雇勞工之資遣費。國民黨則申請以中央投資公司現金股利8億3千萬餘元及欣裕台公司減資款3億元,共計11億3千萬餘元給付受資遣勞工之資遣費9億7千萬餘元。
三、本會於今日委員會議中討論後,決議如下:
(一) 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第5條及第9條第1項本文及但書規定,本會得以許可處分之財產限於政黨受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是經本會依據黨產條例第6條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並非本會得以許可處分之財產範圍。
(二) 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資產經本會以黨產處字第105005號處分認定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國民黨應返還其持有股權全部於國家。因此,本會無法許可處分經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之中央投資公司現金股利、欣裕台公司減資款再作為國民黨任何用途。
(三) 惟考量年節將近,被資遣勞工之訴求其情可憫,本會建議國民黨改以其受推定不當取得財產,即張榮發基金會現積欠國民黨之尾款1億元、國民黨現存於永豐銀行中崙分行之餘款970萬餘元作為勞工資遣費給付之款項。本會委員會並作成決議授權主委,倘國民黨考量被資遣勞工處境,而依本會建議申請動用上開款項,依授權予以同意。
四、此外,本會另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就購買冬衣送暖一案討論後,考量凜冬時節人道關懷,同意婦聯會所請,購買大衣分送予所需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