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0月7日中央投資、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及其股權案之聽證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一次聽證程序紀錄
一、基本資訊
(一)主辦單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聽證時間:105年10月7日(星期五)
(三)聽證地點: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5樓(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5樓)
(四)公告:本會網址http://www.cipas.gov.tw/newsView.action?id=15
(五)出席委員名單:(依座位排序)饒月琴、顧立雄、施錦芳(前三位於台上)、楊偉中、吳雨學、張世興、李福鐘、袁秀慧、李晏榕、林哲瑋、羅承宗
二、事由
就「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及其股權是否應命移轉等」舉行第一次聽證。
三、爭點
(一)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是否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二)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陳樹等5人所持有之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股權,是否受中國國民黨之信託而持有。
(三)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權是否屬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是否應命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
四、到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
(一)當事人:
1、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6樓):代表人董事長陳樹、代理人谷湘儀律師、代理人談虎律師。
2、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6樓):代表人董事長陳樹、代理人谷湘儀律師、代理人談虎律師。
3、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234號):代理人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大展、代理人張少騰律師。
(二)利害關係人:
1、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暨欣裕台公司董事長陳樹(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6樓)。
2、中央投資公司董事暨欣裕台公司董事林恒志(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6樓)。
3、中央投資公司董事暨欣裕台公司董事李永裕(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6樓)。
4、中央投資公司監察人暨欣裕台公司監察人江美桃(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6樓)。
五、到場之證人、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
(一)證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大展、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簽證會計師黃興漢之代理人鄭興海會計師、楊維真、吳威志
(二)學者、專家:李瑞倉、張清溪、黃世鑫、楊士仁、劉偉宸
(三)政府機關代表:內政部民政司專門委員劉立方、內政部民政司專員顏信吉、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莊文玲、經濟部商業司科員黃羽詩、國有財產署接收保管組副組長徐惠珠
六、聽證紀錄
本聽證紀錄包括當事人提出之異議事由及主持人處理結果,當事人及代理人、利害關係人之陳述,證人、學者、專家之陳述,詢問事項與受詢者答復等內容,如下附檔所載。
當天完整影音紀錄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uHEqvhxwH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gJQpzCf7aU
七、當事人提出之文書、證據清單如下:
【書狀】中國國民黨函20161006(105)行管財字第297號-證人聲請及待證事項說明。
【書面意見】中央投資公司暨欣裕台公司聽證會爭點書面意見。
說明:聽證紀錄閱覽後提出之意見及處理結果
本聽證紀錄已由三位主持人本會顧立雄主任委員、施錦芳委員、饒月琴委員,以及出席聽證之羅承宗委員、楊偉中委員、吳雨學委員、張世興委員、李福鐘委員、袁秀慧委員、李晏榕委員、林哲瑋委員閱覽畢,渠等對聽證紀錄無意見。另,證人鄭興海會計師於閱覽聽證紀錄後亦無意見。
經本會通知,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代理人谷湘儀律師、曾至楷律師,中國國民黨之代理人邱大展、代理人張少騰律師、代理人李政謙,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暨欣裕台公司董事長陳樹以及監察人江美桃之代理人谷湘儀律師、代理人談虎律師(曾至楷律師代理),中央投資公司董事暨欣裕台公司董事林恒志之代理人吳志男,中央投資公司董事暨欣裕台公司董事李永裕之代理人楊上德及王怡茹,已於105年10月21日起至27日期間至本會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本會於審酌意見後並經調閱本次聽證程序之影音紀錄,已為適當之修正。
經本會通知證人楊維真、吳威志,學者專家李瑞倉、張清溪、黃世鑫、楊士仁、劉偉宸,政府機關代表內政部民政司專門委員劉立方、內政部民政司專員顏信吉、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莊文玲、經濟部商業司科員黃羽詩、國有財產署接收保管組副組長徐惠珠以上人員於105年10月21日至本會閱覽聽證紀錄,惟渠等均未到場閱覽。
附件: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一次聽證程序出席人員簽到表。(略)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承辦單位報告事件之內容要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報告「事件內容之要旨」投影片。
學者專家張清溪先生、黃世鑫先生、劉偉宸先生提出之資料。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李福鐘委員提出之資料。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林哲瑋委員提出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