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1月1日第5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5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5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顧主任委員立雄
肆、出席人員:施委員錦芳、羅委員承宗、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李委員福鐘、林委員哲瑋(請假)、張委員世興、楊委員偉中、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
列席單位(人員):張主任秘書弘澤、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伍、記錄:行政組吳政樺
陸、確認105年第4次委員會議紀錄。
柒、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法制作業進度。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修正案法制作業進度。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關於不動產保全方案之分析評估。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有關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會105年10月7日第一次聽證程序駁回渠就本會顧主任委員立雄及施委員錦芳迴避執行主持人、主任委員及委員之申請乙事,向行政院申請覆決後續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關於中投公司105年10月21日來函告知擬處分有價證券,以償還105年11月3日到期之台中銀行保證發行商業本票新臺幣2億元乙案,本會函復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關於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來函主張中國國民黨支付員工薪資係屬履行法定義務等事項,本會函復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地方政府合作清查黨產訪查計畫。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71號及第1474號行政訴訟案,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就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本會有關疑似國民黨附隨組織委任渠等保證發行商業本票等事宜,提請討論。
決議:
關於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詢部分擔保之情形,依本會105年9月21日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237號函釋之意旨,在原授信條件(含擔保品項目及擔保範圍等)不變之情形下,於不增加授信餘額之範圍內續約者,原已善意取得之擔保物權(包括最高限額質權)仍受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7條保障;至於原設定最高限額質權之擔保品是否足供授信額度之擔保,乃係票券金融公司業務上自行評估之事項,與本會職權無涉。
倘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欲向本會備查,請其提供相關約據、授信往來情形及擔保品明細予本會。
另就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詢無擔保授信或擔保不足之情形,該公司是否要求客戶增提擔保品或還款乙事,係屬該公司業務上自行判斷事項,與本會職權無涉;惟若該票券金融公司之客戶係本會認定之附隨組織,該附隨組織欲增提擔保品或還款時,應向本會申請許可。
討論事項二、臺灣銀行函請本會釋明,有關中國國民黨函請該行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規定,同意該黨或執票人得兌現9紙支票乙事,提請討論。
決議:依行政院105年10月25日院臺財字第1050181329號令訂定發布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所稱履行法定義務,並未包含勞工薪資。
討論事項三、就本會105年10月7日舉行第一次聽證程序後,本會調查情形及3名當事人申請事項,提請討論。
決議:
有關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閱覽相關卷宗乙節,業依本會卷宗閱覽須知規定,請申請人於聯繫後安排之時間前來閱卷。又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10月28日來函申請閱卷乙節,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有關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就10月18日本會第4次委員會議決議駁回渠申請顧立雄、施錦芳、羅承宗、林哲瑋、楊偉中等5人迴避渠是否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及是否命移轉之行政程序,復向行政院申請覆決乙節,並不影響本會行政程序之進行。
有關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就10月7日聽證程序相關爭點申請再開聽證乙節:
爭點一「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部分,因事證俱已充分,不需就此爭點再行辦理聽證程序。
爭點二「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陳樹等5人所持有之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股權,是否受中國國民黨之信託而持有」部分,依本會續行調查資料顯示,陳樹等5人現已不再持有該二公司之股權,無須就此爭點進行認定,故無須再行辦理聽證程序。
有關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申請傳喚劉泰英、徐立德等民國77年迄今歷任中國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中央財務委員會或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為證人乙節,本會將視具體調查狀況研議辦理。
討論事項四、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認定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討論事項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是否命中國國民黨移轉為國有?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有續行調查之必要,請調查一組持續蒐集相關資料與事證,提下次委員會討論。
討論事項六、本會辦理第2次聽證之時間、地點及爭點,以及是否辦理預備聽證程序?提請討論。
決議:
本會第2次聽證程序訂於105年12月16日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文教會館(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前瞻廳辦理。
爭點及是否辦理預備聽證程序,留待下次委員會議討論。
玖、無臨時動議
拾、主席結論
拾壹、散會(中午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