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2月16日第4次臨時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4次臨時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5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11時33分
貳、地點:臺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文教會館1樓前瞻廳
參、主席:張委員世興(經在場委員一致推選)
肆、出席人員:施委員錦芳、連委員立堅、羅委員承宗、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李委員福鐘、林委員哲瑋、楊委員偉中、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顧主任委員立雄(迴避)
伍、記錄:行政組吳政樺
陸、討論事項: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於12月16日上午口頭申請顧主任委員立雄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於本會就「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台灣放送協會總部及嘉義民雄機房土地案」所舉辦預備聽證中迴避。理由略以: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曾於93至94年間就嘉義民雄機房土地案與交通部進行訴訟,顧主任委員立雄係當時擔任交通部委任律師黃柏夫之同一法律事務所律師,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應自行迴避。本會對於當事人之申請事項是否同意顧主任委員立雄迴避,提請討論。
決議: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4款,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應自行迴避。顧主任委員立雄係93至94年間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與交通部進行訴訟案擔任交通部委任律師黃柏夫之同一法律事務所律師,並非該訴訟案之代理人或輔佐人,故無行政程序法第32條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二、另查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本次預備聽證行使委員職權及擔任主持人一職,並無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故無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之適用。
三、在場人數11人,經表決同意迴避申請0人,駁回迴避申請10人,主席張委員世興未參與表決。當事人之申請駁回。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上午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