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0月7日第1次臨時委員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5年10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07分
貳、 地點: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5樓(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5樓)
參、 主席:張委員世興(經在場委員一致推選)
肆、 出席人員:羅委員承宗、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李委員福鐘、林委員哲瑋、袁委員秀慧、楊委員偉中、饒委員月琴,顧主任委員立雄(迴避)、施委員錦芳(迴避)
伍、 記錄:調查一組朱琬琳
陸、 討論事項:就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於10月6日書面及同月7日上午口頭申請本會顧主任委員立雄及施委員錦芳二人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於本會就「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股權是否應命移轉等」所舉辦第一次聽證程序中迴避。理由略以:本會顧主任委員立雄及施委員錦芳二人於本次聽證程序舉行前,均已有先入為主之預斷及預設立場,並對外公開表示其成見,於本次聽證程序中執行主持人及委員之職務,顯有偏頗之虞,並以相關媒體報導以茲佐證。本會對於當事人之申請事項是否同意顧主任委員立雄及施委員錦芳應予迴避,提請討論。
柒、討論經過
綜合在場委員之意見如下:
一、 顧主任委員立雄及施委員錦芳於本次聽證程序中,並無行政程序法第32條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二、 有關顧委員跟施委員在記者會上的說明,均係根據目前本會調查的客觀資料、委員會議決議或代表本會陳述。復查,據申請人所提之媒體報導顯示,顧主任委員立雄及施委員錦芳之發言,旨在敘述該次委員會議決議內容,或說明聽證程序之對象,並無任何價值判斷色彩。是以,顧主任委員立雄及施委員錦芳就本次聽證行使委員職權及擔任主持人一職,立場並無偏頗之虞。
三、 本會之調查程序係以蒐集客觀具體事證為目的,不包括個人主觀之價值判斷。而聽證程序僅係調查方法之一,提供認定資料之參考並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之機會,因此,本次聽證程序所收集的資料也僅供委員會參考審酌,而非主要或唯一依據。
捌、 投票結果:在場人數9人,同意迴避申請0人,駁回迴避申請8人,主席張委員世興未參與表決。
決議:當事人之申請駁回。
玖、 散會(上午9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