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3月24日第230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230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委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列席單位: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伍、紀錄:調查組柯惠于
陸、確認本會115年3月10日第229次委員會議紀錄。
柒、報告事項:
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114年11月份借款餘額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4年8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整建工程經費實際動支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一、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欣光華股份有限公司、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裕台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標售8處不動產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花蓮縣光復鄉1處不動產經審議後決議延長審查期間一次,其餘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5年4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5年4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5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該團(含全國各青年活動中心、縣市團委會及所屬學習中心、運動中心等)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租金與管理費,及場館營運相關必要費用等項目合計新臺幣(下同)5,412萬8,145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餘待許可項目請該團補充相關佐證資料後,另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宜蘭龍潭泳池建物行政訴訟律師費,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雜費項目按該公司所報調升比率同意支出預算9萬9,900元,其餘項目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未符《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決議駁回。
八、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九、中華救助總會115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玖、臨時動議:無
壹拾、主席結論
壹拾壹、散會(上午11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