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3月10日第229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229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委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列席單位: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伍、紀錄:調查組柯惠于
陸、確認本會115年2月24日第228次委員會議紀錄。
柒、報告事項:
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115年1月份名下不動產營運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欣光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花蓮縣花蓮市主商段不動產處分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4年10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4年11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六、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新北市林口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意外事件律師費實際動支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114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一、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南投縣黨部公務車報廢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二、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三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買方民事訴訟(華夏大樓案)更三審標的物鑑價費用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三、中國青年救國團115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該團總團部秘書處經常費「員工聯誼—補助各單位員工眷屬活動」經費、秘書處經常費「同仁在職訓練—儲備幹部教育訓練」經費、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各學習中心空調設備更新及修繕工程經費、活動處代辦工作支出「日本大學生訪華團」經費,以及各青年活動中心住宿、集會訓練場地及餐廳等部門營運經費、各縣市團委會社教活動及社教研習班經費、各運動中心設備修繕工程與保險費等項目,合計2億2,458萬4,510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動支。
四、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不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決議駁回。
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115年4月份元大銀行貸款利息支出預算暨聯邦銀行貸款利息費用支出預算墊付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玖、臨時動議:無
壹拾、主席結論
壹拾壹、散會(上午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