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11日第203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203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4年2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委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請假)、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柯惠于
柒、確認本會114年1月21日第202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就113年12月份名下不動產持有及營運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3年8月份退費預算實際動支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四、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113年1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五、中華救助總會就113年12月份營運支出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一、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一季預計現金支出項目及金額待許可項目之顧問費用案,提請討論
決議:
114年度第一季預計現金支出項目及金額待許可項目之顧問費用案,未符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決議駁回。
二、中國青年救國團114年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該團社會處經常費「舉辦社會團務義工教育訓練活動—社會團務幹部研習會」費用、教育處經常費「社教中心營運管理工作」114年上半年ERP系統維護經費、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臺北市、臺中市、桃園市團委會學習中心裝修工程經費、曾文青年活動中心支付予經濟部水利署國有房地租金、各縣市團委會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內湖運動中心游泳池歲修工程經費等項目計3億零725萬8,947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基隆市區民活動中心附設社區健康中心統包財務採購案」安樂區社區健康中心室內裝修工程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四、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本會臺黨產調二字1130001461號函處分復查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