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6月18日第188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88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3年6月4日第187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3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3年2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青年參與 聚愛分享」112年暑期「大專學生服務隊」經費動支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6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墾丁活動中心其他現金支付項目下支付予財政部國產署112年7月至12月國有房屋使用補償金計109萬1,995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7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67處學習中心、16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租金及管理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1億零119萬9,490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7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7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4,168萬5,000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7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7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781萬元。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將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建物贈與高雄市桃源區公所,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7月份營運支出預算595萬7,100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