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3月26日第182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82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3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請假)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3年3月12日第181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雲林縣團委會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車輛報廢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桃園市政府桃園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營運移轉案投標保證金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國有房屋使用補償金及水電費動支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就新北市土城國民運動中心保證金更換銀行定存單設質案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活動處經常費「探索教育活動--探索教育2024企業公開體驗班」計1萬6,400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67處學習中心、16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租金及管理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6,408萬3,687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4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4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782萬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3年4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4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2,523萬元。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以銀行定存單設質,以作為「基隆市區民活動中心附設社區健康中心統包財物採購案」之履約保證金,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基隆市區民活動中心附設社區健康中心統包財物採購案」之履約保證金100萬元設質案。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482萬2,459元。
討論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4月份舊制勞工退休金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3、4月份舊制勞工退休金預算25萬6,388元。
討論事項八、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3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3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237萬6,744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