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5月26日預告訂定「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發布日期:2017/06/02
預告訂定「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5條。
三、「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5樓
(三)電話:02-25097900#812
(四)傳真:02-2509787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