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6月6日黨產處字第112001號處分書
發布日期:2023/06/06
黨產處字第111002號處分
主文:
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為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
被處分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主文第一項土地及建物為臺中市政府所有。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處分書(黨產處字第111002 號)全文附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