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2月21日第156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56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林副主任委員聰賢、許委員有為、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孫委員斌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2年2月7第155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2年1月份借款流通餘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11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財團法人民族、民權、國家發展基金會就111年10月至12月支出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聽證籌備情形。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70處學習中心、15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租金及管理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5,806萬6,231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2年3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3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3,171萬元。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營運移轉(OT)案」之申請保證金,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營運移轉(OT)案」之申請保證金500萬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報廢金山青年活動中心車輛一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441萬4,448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林森大樓一樓違建拆除工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林森大樓一樓違建拆除工程支出預算80萬5,000元。
討論事項七、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2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2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135萬5,013元。
討論事項八、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2年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討論事項九、革命實踐研究院(前國家發展研究院)土地案土地原權利人葉中川繼承人葉頌仁等人申請以金錢補償方式恢復原權利人之權利等情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處理期間一次。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