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0月4日第147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47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10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1年9月20第146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社團年資條例案上訴費支出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6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華救助總會就111年8月份營運支出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本會依法每半年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照案通過,並函送立法院。
討論事項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與其子公司得以不超過特定實際借款餘額與等額清償借款為前提,於金融機構間彈性運作既有融資總額度事,提請討論。
決議:
(一) 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子公司申請動用利率較低之其它金融機構借款剩餘額度以清償利率較高之金融機構相同金額借款,符合本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同意所請,免受每筆動用額度不得超過5,000萬元之限制,惟應於確定動用及清償完畢當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即時通報本會為據。
(二) 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子公司每月借款總額度及實際借款餘額變動情況,仍應符合當月借款總額度及實際借款餘額應等於或少於前一月數據之原則。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桃園國民運動中心緊急修復工程(甲項)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桃園國民運動中心緊急修復工程(甲項)預算597萬5,305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總團部秘書處經常費「團慶活動—111年表揚資深績優工作人員活動」、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縣市諮輔中心活動場所設備改善專案工程」、竹光國民運動中心健身教室空調改善工程、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等項目計2億5,325萬1,577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0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