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20日第146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46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請假)、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1年9月6第145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就111年度8月份實際借款(流通)餘額變動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與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續約事,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核與本會105年9月21日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237號函釋意旨相符。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6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林森大樓租約調解案律師酬金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支付交通部行政訴訟律師酬金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八、中華救助總會就111年7月份營運支出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以111年度第一季結算後部分獲利捐贈四家社會福利機構事,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以111年度第一季結算後部分獲利捐贈四家社會福利機構計180萬元。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社團年資條例案憲法法庭律師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社團年資條例案憲法法庭律師費5萬元。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桃園國民運動中心緊急修復工程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桃園國民運動中心緊急修復工程預算1,175萬1,330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10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10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3,042萬9,224元。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10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10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900萬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70處學習中心、15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租金及管理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6,755萬1,227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501萬6,482元。
討論事項八、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9月份舊制勞工退休金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9月份舊制勞工退休金預算10萬3,200元。
討論事項九、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1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213萬5,970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