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6日第145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45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請假)、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1年8月23第144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5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轉投資事業宏業電化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社團年資條例案律師費及裁判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社團年資條例案律師費9萬元及裁判費6,000元。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9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教育處經常費「輔導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土地租金、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等項目計1億8,364萬4,411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四、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就擬提出之釋憲案申請法律服務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法律服務費8萬元。
討論事項五、財團法人民權基金會就擬提出之釋憲案申請法律服務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法律服務費8萬元。
討論事項六、財團法人國家發展基金會就擬提出之釋憲案申請法律服務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法律服務費8萬元。
討論事項七、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1年8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會律師費項目計1萬6,134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八、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1年9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9月份營運支出預算137萬3,302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