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7月26日第142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42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請假)、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1年7月12第141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1年度第二季上市櫃股票處分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1年6月份借款流通餘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4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就台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保證金更換銀行定存單設質案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份舊制勞工退休金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如黨產處字第111002號處分主文所載之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
黨產處字第111002號處分主文:一、被處分人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附表1所列財產(及自處分作成日起至移轉為國有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二、附表2所列土地及建物為被處分人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自第一項不當取得財產以外之被處分人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新臺幣二億四千零五十七萬三千五百五十四元(240,573,554元)。
討論事項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以111年度自結盈餘部分金額捐贈4家社會福利機構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8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70處學習中心、16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總團部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經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4,725萬9,906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8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8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900萬元。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8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8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3,604萬2,000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111年8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8月份營運支出預算477萬1,578元。
討論事項七、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1年8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會人事費用等項目計179萬3,349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會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