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5月24日第138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38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5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請假)、鄭委員雅方(請假)、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1年5月10第137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1年4月份借款流通餘額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2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2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贖回三檔基金案實際執行狀況,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110年11月至111年4月防疫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八、「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聽證程序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申請以該黨永豐銀行帳戶退還標售苗栗縣新埔鎮中正路790號建物之部分保證金予原投標人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申請人退還標售苗栗縣新埔鎮中正路790號建物之部分保證金7萬元予原投標人。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6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70處學習中心、17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總團部秘書處經常費「退休(職)及撫卹金」、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經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等項目計5,853萬9,210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6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6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3,058萬6,000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6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6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1,009萬元。
討論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至10月防疫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5月至10月防疫支出預算80萬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6月份營運支出預算483萬3,443元。
討論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林森大樓防鏽蝕工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林森大樓防鏽蝕工程支出預算198萬元。
討論事項八、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1年6月份經費需求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6月份經費需求預算123萬4,392元。
討論事項九、中華救助總會申請退還「澳底舊漁村填土整地工程保證金」經費需求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不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決議駁回。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0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