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4月26日第136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36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1年4月12第135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教育推廣業務及相關活動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1年度第一季上市櫃股票處分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1年3月份借款流通餘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1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1年第二季為維持公司正常營運所需預計現金支出項目及金額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公司利息支出及商業本票發行費等項目計1億1,353萬4,000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捐贈」610萬5,000元一項不符合前述條例規定,決議駁回。
討論事項二、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111年第二季為維持公司正常營運所需預計現金支出項目及金額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第二季為維持公司正常營運所需預計現金支出項目及金額37萬3,000元。
討論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來函代子公司裕台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增加與第一銀行原融資額度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不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決議駁回。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70處學習中心、17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急迫性支出項目、總團部秘書處經常費「退休(職)及撫卹金」、教育處經常費「補助設置專業教室及一般設備更新工程」經費、各縣市團委會租金支出、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泳池機房修繕工程費用等項目計6,207萬6,147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5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5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3,256萬5,000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5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5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900萬元。
討論事項七、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臺北市政府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暨永春活力館委託營運移轉案之保證金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保證金預算500萬元。
討論事項八、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社團年資條例案上訴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上訴費用律師費4萬元及簡易程序上訴裁判費3,000元。
討論事項九、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5月份營運支出預算485萬7,591元。
討論事項十、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1年5月份經費需求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1年5月份經費需求預算486萬6,542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