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4月12日第135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35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請假)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1年3月22第134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1年2月份實際借款(流通)餘額變動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11至112年間授信往來相關資料,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核與本會105年9月21日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237號函釋意旨相符。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0年12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1年1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就林森大樓建物結構鑑定費預算案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八、中華救助總會就111年2月份經費需求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黨產處字第105001、105005號處分二審上訴法律訴訟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律師費及裁判費計41萬3,000元。
討論事項二、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黨產處字第105001、105005號處分二審上訴法律訴訟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律師費及裁判費計41萬3,000元。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總團部其他現金支付項目「桃園運動中心緊急修復工程」預算之許可申請,決議駁回。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70處學習中心、17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總團部秘書處經常費「人事業務電腦化」經費、總團部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縣市團委會活動場所設備改善專案工程」經費、天祥青年活動中心汰換冷氣經費、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等項目計2億4,884萬8,603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4月份營運支出預算追加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因中央銀行升息政策追加之銀行利息預算14萬零580元。
討論事項七、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訂於111年5月17日(二)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