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人民得申請權利回復之財產清單(111.04.01)
發布日期:2022/04/01
本會已取得111年2月8日與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革命實踐研究院前中興山莊用地並已移轉他人案簽署之行政契約約定之現金8億1,340萬元。
原權利人或依法繼受該權利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一年內,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本會「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之規定,檢具申請書(請詳實填載姓名、年籍資料、聯絡方式及申請回復權利之財產標的、原權利人或依法繼受該權利之人之相關證明資料及申請日期等),向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