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3月8日第133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33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1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調查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1年2月22第132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0年1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10年12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民族、民權、國家發展基金會就110年10月至12月支出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中華救助總會就111年1月份經費需求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1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含該團全國共13處青年活動中心、18處縣市團委會及下轄70處學習中心、17處運動中心等單位)總團部教育處經常費「辦理社教中心工作研討座談會---111年第一季終身學習中心教育組長營運協調會議」經費、總團部經常費行政管理支出「縣市團委會活動場所設備改善專案工程」、社教活動、社教研習班及各社教中心經費等項目計1億7,398萬零232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龍潭建物案行政訴訟更審律師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龍潭建物案行政訴訟更審律師費5萬元。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保證金更換銀行定存單設質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