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20日民族、民權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案之聽證紀錄
106年1月20日「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3基金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案」聽證紀錄
一、基本資訊
(一)主辦單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聽證時間:106年1月20日(星期五) 下午3時
(三)聽證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1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8樓)
(四)公告:本會網址http://www.cipas.gov.tw/newsView.action?id=37
(五)出席委員名單:顧立雄(主持人)、施錦芳、連立堅、羅承宗、李晏榕、李福鐘、林哲瑋、張世興、鄭雅方、吳雨學(請假)、楊偉中(請假)、饒月琴(請假)
二、事由
就「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3基金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案」舉行第一次聽證。
三、爭點: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下稱民族基金會)、財團法人民權基金會(下稱民權基金會)、財團法人國家發展基金會(下稱國家發展基金會)等3基金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附隨組織?
(一)以捐助金錢方式設立之財團法人得否認定為政黨之附隨組織?此一子爭點是否會因其受捐助之財產是否為本條例所稱之不當取得財產而有不同結論?
(二)民族、民權、國家發展等3基金會歷來之董事長(或董事)是否為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或經黨內程序指派?
(三)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裕台公司)於民國104年間捐助各3,000萬元分別成立民族、民權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是否係受該公司唯一股東即中國國民黨指示而為?
四、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
(一)當事人:
1、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5樓):代理人吳兆原律師。
2、財團法人民權基金會(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5樓):代理人鄭雅玲律師。
3、財團法人國家發展基金會(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5樓):代理人葉慶元律師。
(二)利害關係人:
1、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號6樓):代理人谷湘儀律師、代理人黃士庭協理、代理人林宗奭經理。
2、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32、234號):代理人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李福軒副主任委員、代理人張少騰律師。
五、證人、政府機關代表
(一)證人:邱大展、林祐賢(請假)、莫天虎(請假)、李四川(請假)、陳樹(請假)、李明真(請假)、藍淑惠(請假)。
(二)政府機關代表:內政部民政司專門委員劉立方、專員顏信吉。
六、聽證紀錄
本聽證紀錄包括當事人提出之異議事由及主持人處理結果,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關係人、證人之陳述,詢問事項與受詢者答復等內容,如下附檔所載。
當天完整影音紀錄下:
http://www.cipas.gov.tw/videoView.action
七、當事人提出之文書、證據清單如下:
1.民族基金會106年1月9日(106)民族字第004號函。
2.民族基金會106年1月16日書面意見及書面意見摘要各乙份。
3.民族基金會106年1月20日使用之投影片。
4.民權基金會106年1月9日(106)民權字第004號函。
5.民權基金會106年1月16日書面意見及書面意見摘要各乙份。
6.民權基金會106年1月20日使用之投影片。
7.國家發展基金會106年1月10日106國家字第003號函。
8.國家發展基金會1106年1月16日書面意見及書面意見摘要各乙份。
9.國家發展基金會106年1月20日使用之投影片。
說明:聽證紀錄閱覽後提出之意見及處理結果
本聽證紀錄已由主持人本會顧立雄主任委員及出席聽證之施錦芳委員、張世興委員、李福鐘委員、鄭雅方委員、李晏榕委員、林哲瑋委員、羅承宗委員、連立堅委員閱覽畢,渠等對聽證紀錄無意見。
經本會通知,當事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已於106年2月17日委任代理人邱郁庭及張琬真至本會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本會於審酌意見後並經調閱本次聽證程序之影音紀錄,已為適當之修正。
經本會通知當事人民權基金會之代理人鄭雅玲律師、民族基金會之代理人吳兆原律師、國家發展基金會之代理人葉慶元律師及易欣樸律師、利害關係人中國國民黨及其代理人李福軒義務副主任委員、張少騰律師等2人、欣裕台公司及其代理人谷湘儀律師、黃士庭協理、林宗奭經理等3人、證人邱大展、政府機關代表內政部民政司專門委員劉立方及專員顏信吉於106年2月17日至本會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惟渠等均未到場閱覽。
附件:
1、106年1月20日聽證程序出席人員簽到表。(略)
2、本會調查報告。
3、本會調查報告投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