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3月9日第109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09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行政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10年2月23日第108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09年11月份實際退費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就台北市文山運動中心保證金銀行定存單設質案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民族、民權、國家發展基金會就109年10月至12月份支出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阿斯貝克運動教育訓練中心」期初營運周轉金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阿斯貝克運動教育訓練中心」期初營運周轉金預算340萬元。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0年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中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學校處經常費「表揚大專優秀青年—優秀青年表揚空白獎狀及獎狀夾印製費」計13萬8,200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0年3月份營運支出預算中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學校處經常費「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研究發展-機房資訊安全設備更新」等項目計1億5,702萬5,608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0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中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總團部其他現金支付項目「中華民國各界慶祝110年青年節活動借款」等項目計48萬9,000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委任李永裕律師行政復查(臺黨產調二字1090800257號函)委任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件許可申請駁回。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本會臺黨產調二字1090800296號函處分復查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討論事項七、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0年4月份經費需求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0年4月份經費需求預算553萬4,297元。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