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月5日第105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05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0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請假)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行政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09年12月22日第104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處分該黨公務車情形進度報告。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提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僑務委員會採購案投標履約保證金實際動支情形,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09年10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實際支出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0月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申請動用永豐銀行中崙分行帳戶給付處分不動產所生之律師費,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處分不動產所生之律師費2萬4,000元。
討論事項二、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09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中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就該團申請之109年10月份營運支出預算中服務處經常費「獎謝中學團務資深兼任工作同志」項目預算,因不符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件許可申請駁回。
討論事項三、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0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中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學校處經常費「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研究發展--網路社群經營及行銷規劃」等項目計1億7,495萬8,495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活動課程報名及POS交易系統建置案」第一期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活動課程報名及POS交易系統建置案」第一期預算183萬7,500元。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僑務委員會「2021年南半球地區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採購案之履約保證金及活動支出經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僑務委員會「2021年南半球地區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採購案之履約保證金10萬元及活動支出經費206萬元。
討論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委任李永裕律師行政復查(臺黨產調二字1090800257號函)委任費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討論事項七、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律師費預算復查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件復查申請駁回。
壹拾、臨時動議
討論事項、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租賃健身設備第一期租金,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租賃健身設備第一期租金44萬9,520元。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