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2月22日第104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04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9年12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林主任委員峯正
肆、出席人員:孫副主任委員斌、許委員有為、林委員聰賢、吳委員雨學、林委員詩梅、李委員福鐘、張委員世興、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賴委員瑩真
伍、列席單位(人員):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陸、紀錄:行政組王惟聖
柒、確認本會109年12月8日第103次委員會議紀錄。
捌、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出售該黨花蓮縣委員會公務車乙輛案進度報告。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公司109年11月份借款流通餘額、變動情形及元大金股票出售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09年9月份營運支出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至109年12月人事費用預算實際動支金額,報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玖、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民族基金會申請律師服務費用及會計師簽證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律師服務費用4萬2,150元及109年度會計師簽證費1萬元。
討論事項二、民權基金會申請律師服務費用及會計師簽證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律師服務費用4萬2,145元及109年度會計師簽證費1萬元。
討論事項三、國家發展基金會申請律師服務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律師服務費用4萬2,120元。
討論事項四、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報廢新北市及苗栗縣團委會車輛,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
討論事項五、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0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該團各單位編制內員工薪資等項目計7,632萬8,333元,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六、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0年1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0年1月份各單位退費預算2,606萬1,000元。
討論事項七、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110年1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0年1月份退休金儲存利息補貼預算928萬元。
討論事項八、中國青年救國團申請之109年12月份營運支出預算中待許可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彰化縣團委會「活動支出―公益委合辦」項目5萬元部分,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團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九、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110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110年1月份營運支出預算424萬3,110元。
討論事項十、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委任李永裕律師行政復查(臺黨產調二字1090800221號函)委任費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長審查期間一次。
討論事項十一、中華救助總會申請110年1月份經費需求預算案,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大樓管理及水電費等項目計184萬6,383元部分,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同意所請;其他待許可項目,請該會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主席結論
壹拾貳、散會(上午1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