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本會於今(9)日召開第51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影公司)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本件處分事實及理由簡述如下:
一、 中影公司設立登記於42年,為中國國民黨之黨營事業,擔負中國國民黨文化宣傳政策之任務,該黨先後透過自然人、黨營事業間接持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權,逕行核定、指派中影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並決定中影公司內部之人事組織規程,使中影公司接受中國國民黨指示執行拍攝影片等文化宣傳之業務;中國國民黨並曾藉其執政之優勢地位,使中影公司得以將國有之日產戲院抵充作為設立登記之資本,且以「轉賬」名義將日產戲院移轉登記為中影公司所有而獲利。
二、 95年間,中國國民黨將其所間接持有之中影公司82.56%股權,由中央投資公司及其子公司等黨營事業,以每股65元出售予羅玉珍、莊婉均等人,惟該出售股權之價格未將中影公司所擁有330部影劇之著作權價值予以客觀計入,亦明顯低估中影公司所有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及中影文化城等三大不動產價值,經計算低估價值總計至少18億餘元。
三、 綜上所述,足證中影公司曾受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該黨實質控制,因此本會依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前段、第8條第5項、第14條及黨產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等規定,經本會第51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影公司為附隨組織。
四、 中影公司自成立迄今,資產達新臺幣118億元,目前營運中戲院有梅花數位戲院、臺北真善美戲院、屏東戲院以及臺南真善美戲院等4家戲院,主要資產為中影文化城、新世界大樓以及中影八德大樓(由子公司中影八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五、 中影公司經認定為附隨組織後,應依黨產條例第8條第5項在4個月內向本會申報財產;依黨產條例第5條及第9條第1、2項規定,其名下之財產,原則禁止處分。倘有其他資金動用或財產處分之需要,可依本會許可要件辦法向本會申請動用。因中影公司之營業項目尚涉及其他股東權益及合約投資等事項,本會擬請該公司於11日派員至本會協商後續事宜,本會也將在維護公益並影響員工最小的情況下,依法許可中影公司之營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