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國民黨黨工訴求及報載行政契約新聞稿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回應國民黨黨工訴求及報載行政契約等事
針對近日社團法人中國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新媒體部之青年工作人員於本委員會外進行陳抗事件,顧立雄主委於今日(19日)下午親自至現場與陳抗人員進行溝通、回應訴求。顧立雄主委表示,本會已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下稱此辦法)第3條第5項中明文將「政黨或附隨組織基於本條例公布前已成立之勞務契約所必要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列入許可處分財產之範圍內,代表國民黨將可依此辦法向本會申請處分財產之許可。
此外,本會也已於12月1日正式致函(臺黨產調二字1050001077號)至國民黨,文中明示為考量國民黨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勞工權益,本會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建議國民黨得就下列款項向本會申請許可以支應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1)國民黨於永豐商業銀行中崙分行之帳戶內新台幣(下同)3億5千4百餘萬元、(2)國民黨所持有由臺灣銀行擔任付款人票號1398431號至1398439號之九紙支票,共計4億6千8百萬元、(3)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與國民黨間有關(民國)95年3月24日土地(台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暨地上建物(台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514建號)買賣契約價今第四期款(交屋款)1億元之債權。
本會的立場一直很清楚,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上述三筆款項雖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但若需使用於勞工權益上,本會將會衡酌保障勞工應有之權益。國民黨迄今至本會所申請之9月份及10月份之勞保費、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之許可,本會委員皆予以同意;惟國民黨迄今尚未向本會申請給付薪資之許可,本會呼籲國民黨,為顧及黨部員工之勞動權益,若現存之正當來源之財產(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尚有不足,請盡速向本會申請許可,以善盡雇主給付勞工薪資之職責。
另外,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3條,本會應就業務執行狀況與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進度,即時公布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並應每半年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本會也認同政黨或本會應該將過去於威權時期以非民主之方式所獲取之不當取得財產的相關資料公諸於世,讓全台灣人都能明瞭事件的始末;最後,本會相關處分皆已進入司法程序,本會將透過後續訴訟將相關事證向台灣社會一一示明,和台灣人民共同省思民主政黨的真諦,以期創造公平的政黨政治。
針對報載國民黨與本會就國民黨所持有之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國民黨於永豐商業銀行中崙分行之帳戶現有存款,與國民黨所持有由臺灣銀行擔任付款人票號1398431號至1398439號之九紙支票,所協商之行政契約,乃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國民黨詹啟賢副主席於今年(105年)10月初委託律師,向本會提出擬定行政契約之提議,在討論及協商過程中,本會也邀請相關部會進行討論,以確保雙方協商過程之適法性及正當性,本會在過程中皆秉持建全民主政治、兼顧保障政黨所屬勞工權益之精神,試圖讓雙方在互相爭執外另尋以行政契約解決問題的可能性,若是行政契約達成合致,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後,自會將契約內容全部公開,沒有所謂密室協商的問題。
不論是行政契約或本會所做的黨產處字第105005號處分書,也就是國民黨應移轉其持有之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權為中華民國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讓那些從威權轉移到民主的過程當中,本來就屬於國家資產的一部分,必須回到它應有的位置,也就是國家所有、全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