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事件回應說明
發布日期:2018/06/15
一、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是105年7月2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其揭示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方式呈現,因此有必要保障政黨公平競爭,以健全民主法治,使我國民主選舉制度不再受不當黨產而左右,為我國轉型正義法制化之濫觴。
二、 本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所審理的案件,即是本會第一號處分,黨產處字第105001號處分書,認定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效果為凍結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資產,並使中國國民黨不得再任意使用非正當財源之財產,以確保政黨政治下政黨之公平競爭。
三、 北高行於本案審理期間從未以任何形式表達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亦未詢問本會有關黨產條例適用疑慮,卻驟然於準備程序結束後,以聲請釋憲為由,裁定本件停止審判,實質剝奪本會答辯機會,嚴重傷害本會程序利益。
四、 北高行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對本會之職權行使並無影響,最終仍繫諸司法院大法官之審理結果。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期間,本會仍將繼續依黨產條例立法意旨依法行政,續行不當黨產調查、處分等業務,不負國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