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0月24日 「救國團是否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第2次聽證紀錄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第2次聽證紀錄
一、 基本資訊
(一)主辦單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聽證時間:106年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三)聽證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1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8樓)
(四)公告:本會網址
(五)出席委員名單:林峯正、施錦芳(主持人)、連立堅、羅承宗、李晏榕、李福鐘、花亦芬(請假)、張世興、鄭雅方(主持人)、吳雨學、楊偉中(請假)、饒月琴
二、 事由: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舉行第2次聽證。
三、 爭點: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是否曾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之附隨組織?
(一) 救國團自41年10月31日成立時起,有無受到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二) 救國團是否曾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
四、到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及名稱:
(一) 當事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代理人研發會副執行長鄭斐文、劉昌坪律師、余景仁會計師;財務處長陳復興、研發會助理專員邱予宣、李劍非律師、陳毓芬律師列席。
(二) 利害關係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代理人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福軒。
五、證人、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
(一) 學者、專家:吳叡人副研究員、吳明孝助理教授、林桓副教授、黃俊杰教授、陳淳文教授、廖達琪教授、倪仲俊助理教授、劉傳暘助理教授、盧聯生副教授。
(二) 其他政府機關代表:教育部李啟光專門委員、陳彥潔科長及徐麗虹編審;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陳志章副主任、蘇佳善科長及吳宥靜約聘研究員;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美芳組長;國防部(請假)及臺北市政府(請假)。
六、聽證紀錄
本聽證紀錄包括當事人提出之異議事由及主持人處理結果,當事人及代理人、利害關係人之陳述,證人、學者、專家之陳述,詢問事項與受詢者答復等內容,如附件所載。
當日影音紀錄如下:
https://ppt.cc/fT42Mx
https://ppt.cc/flubKx
七、到場人提出之文書、證據清單如下:
(一) 救國團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2份。
(二) 吳明孝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三) 林桓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四) 黃俊杰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五) 陳淳文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六) 廖達琪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七) 倪仲俊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八) 劉傳暘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九) 盧聯生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說明:聽證紀錄閱覽後提出之意見及處理結果
本聽證紀錄已由主持人本會施錦芳副主委、鄭雅方委員及及出席聽證之林峯正主任委員、連立堅委員、羅承宗委員、李晏榕委員、李福鐘委員、張世興委員、吳雨學委員、饒月琴委員閱覽畢。本會審酌施錦芳副主委及連立堅委員提出之意見並調閱本次聽證程序之影音紀錄,已為適當之修正。其餘人員無意見或未表示意見。
經本會通知,當事人救國團、學者專家林桓、黃俊杰、陳淳文、廖達琪、倪仲俊、劉傳暘、盧聯生,已於106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間於本會指定之場所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本會於審酌上開意見並調閱本次聽證程序之影音紀錄後,已為適當之修正。
經本會通知利害關係人中國國民黨、學者專家吳叡人、吳明孝、其他政府機關教育部、內政部民政司及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本會指定之時間、地點閱覽聽證紀錄並表達意見,惟渠等均未到場閱覽。
附件:
1. 106年10月24日聽證程序出席人員簽到表。(略)
2. 本會補充調查報告。
3. 本會補充調查報告投影片。
4. 救國團106年10月24日開頭陳述使用之投影片。
5. 救國團106年10月24日最後陳述使用之投影片。
6. 吳叡人106年10月24日發言稿。
7. 吳明孝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8. 林桓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9. 黃俊杰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10. 陳淳文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11. 廖達琪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12. 倪仲俊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13. 劉傳暘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
14. 盧聯生106年10月24日使用之投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