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發布日期:2018/04/24
本會於今(24)日召開第40次委員會議,就中國國民黨申請許可以其永豐銀行帳戶內餘款,支付該黨中山獎學金一案,進行討論。經委員會議審查後,考量該黨之中山獎學金僅限於國民黨黨員始得申請,且獲獎後須履行黨員義務、為黨之政策及理念進行宣傳。顯與本會許可要件辦法的公益要求不符 (註1,詳見附檔),因此,對於該黨之申請恕難同意。同時,委員會議建議國民黨若顧及獎學金錄取者之權益,仍得以該黨之正當收入予以支付,亦可籲請曾受惠於該黨中山獎學金之傑出人士,踴躍捐款以鼓勵並支持黨內後輩求學進修為宜。
另就前次委員會議保留討論之2筆國民黨申請動支永豐銀行帳戶餘款,繳納該黨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罰鍰一案,進行討論。前因本會函請國民黨就上開帳戶餘款究竟是要支付賄選之罰鍰,抑或是支付該黨勞工資遣費一事表示意見,依國民黨回函內容表示仍欲將該帳戶內餘額,動支以繳納該黨賄選之罰鍰2筆共計新臺幣210萬元。本會依國民黨來函意見並依法審理後,同意該黨動支永豐銀行帳戶餘款以支付上開2筆賄選之罰鍰。自本會成立至今,國民黨已申請動支永豐銀行帳戶共計新臺幣590萬元,繳納該黨因黨員賄選應連坐繳納之罰鍰。
此外,依黨產條例應向本會申報財產者,共計10個政黨。除中國民主社會黨、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及中國青年黨已向本會申報財產外,尚計有6個政黨未履行其申報義務,依黨產條例第26條規定,應予處罰。其中5個政黨之代表人皆已死亡,縱然裁罰亦因無代表人可供送達而無從生效,委員會議決議不予處理。委員會議乃決議就民主行動黨逾期未申報財產違反黨產條例一事,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