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0月24日第6次臨時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6次臨時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6年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33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8樓801會議廳
參、主席: 張委員世興(經在場委員一致推選)
肆、出席人員:林主任委員峯正、施副主任委員錦芳、連委員立堅、羅委員承宗、吳委員雨學(請假)、李委員晏榕、李委員福鐘、花委員亦芬(請假)、楊委員偉中(請假)、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
伍、記錄:調查一組朱琬琳
陸、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有關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06年10月24日聽證程序申請本會林主任委員峯正迴避,並請林主任委員峯正停止參加相關行政調查程序乙事,提請討論。
決議:經在場8人(林主任委員峯正迴避)討論,因申請人所提資料係被申請人就本會補充調查報告所載事實之陳述,無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同意迴避申請0人,駁回迴避申請7人,主席張世興未參與表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申請駁回。
討論事項二、有關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06年2月24日聽證程序申請本會楊委員偉中迴避,並請楊委員偉中停止參加相關行政調查程序乙事,提請討論。
決議:經在場9人(楊委員偉中未到場)討論,因申請人係就106年2月20日之迴避申請案重行申請,該申請案業經本會第12次委員會議以事涉言論自由而無具體事證決議駁回,嗣後申請人未向行政院提起覆決,本次申請再次引用106年2月20日「行政程序申請迴避書」,並未提出新事證為適當之釋明,應認本次申請無具體事證,同意迴避申請0人,駁回迴避申請8人,主席張委員世興未參與表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申請駁回。
討論事項三、有關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06年10月24日聽證程序申請本會羅委員承宗迴避,並請羅委員承宗停止參加相關行政調查程序乙事,提請討論。
決議:經在場8人(羅委員承宗迴避)討論,因申請人係就106年2月20日之迴避申請案重行申請,該申請案業經本會第12次委員會議以事涉學術自由而無具體事證決議駁回,嗣後申請人未向行政院提起覆決,本次申請再次引用106年2月20日「行政程序申請迴避書」,並未提出新事證為適當之釋明,應認本次申請無具體事證,同意迴避申請0人,駁回迴避申請7人,主席張委員世興未參與表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申請駁回。
討論事項四、有關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06年10月24日聽證程序申請本會李委員福鐘迴避,並請李委員福鐘停止參加相關行政調查程序乙事,提請討論。
決議:經在場8人(李委員福鐘迴避)討論,因申請人係就106年2月20日之迴避申請案重行申請,該申請案業經本會第12次委員會議以事涉學術自由而無具體事證決議駁回,嗣後申請人未向行政院提起覆決,本次申請再次引用106年2月20日「行政程序申請迴避書」,並未提出新事證為適當之釋明,應認本次申請無具體事證,同意迴避申請0人,駁回迴避申請7人,主席張委員世興未參與表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申請駁回。
討論事項五、有關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就106年10月24日聽證程序申請本會李委員晏榕迴避,並請李委員晏榕停止參加相關行政調查程序乙事,提請討論。
決議:經在場8人(李委員晏榕迴避)討論,因申請人係就106年2月20日之迴避申請案重行申請,該申請案業經本會第12次委員會議以事涉言論自由而無具體事證決議駁回,嗣後申請人未向行政院提起覆決,本次申請再次引用106年2月20日「行政程序申請迴避書」,並未提出新事證為適當之釋明,應認本次申請無具體事證,同意迴避申請0人,駁回迴避申請7人,主席張委員世興未參與表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申請駁回。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上午9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