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立院黨團帳戶遭凍結之聲明
發布日期:2017/09/21
一、 依本會106年1月6日臺黨產法字第1060000032號解釋所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稱之「其他財產」,不包括本條例公布日後所合法取得之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以確保基於政黨本質所取得之合法財務來源收入,得維繫政黨一般性正常運作,以達本條例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之立法目的。
二、 關於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帳戶遭行政執行署凍結一事,本會於今年7月時早已函文予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聲明,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舉凡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款及其孳息等皆為政黨之正當財產,不應做為追徵價額的執行標的。本件郵局帳戶亦非本會提供,本會也未要求行政執行署對特定標的執行,相關報導顯然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