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國民黨擬以所謂美金公債抵繳本會追徵價額乙事
發布日期:2017/08/25
關於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日前聲稱將以「民國三十六年第二期美金公債」折合現值支付本會黨產處字第 106001 號處分之追徵價額共計新臺幣864,883,550 元乙事,財政部已於日前揭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3條規定:「國家統一前,下列債務不予處理:一、民國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之外幣債券及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二、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
就此,本會認為國民黨所持有之美金公債並無流通價值,根本不具清償效用,形同壁紙,自不可能以此支付依法追徵之價額,本會希冀國民黨勿再混淆視聽,應以認真態度正視其取走國家資源所需承擔之還財於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