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8月8日第23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23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6年8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顧主任委員立雄
肆、出席人員:施副主任委員錦芳、連委員立堅、羅委員承宗、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李委員福鐘、林委員哲瑋、張委員世興、楊委員偉中、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
列席單位(人員):張主任秘書弘澤、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伍、記錄:行政組林俐君
陸、確認本會第22次委員會議紀錄。
柒、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本會黨產處字第106001號追徵處分移送行政執行案件目前進度報告。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三、中華票券金融公司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復興分行分別就其與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間之授信案,請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核與本會105年9月21日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237號函釋意旨相符。
報告事項四、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山莊畸零地處分進度說明。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上半年出售上市櫃股票明細說明。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六、就「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舉行聽證籌備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就「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土地」舉行聽證籌備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就其受託辦理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指定用途信託之信託財產處分及相關費用支出情形,請本會備查。
決定:洽悉。
捌、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就其得否終止受託辦理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指定用途信託並將剩餘信託財產(即國民政府大陸時期發行之美金公債)返還予該黨一事函請本會釋疑,提請討論。
決議:
一、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5條規定,系爭美金公債係屬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復依本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條項但書所列情形之一者外,禁止處分之。
二、倘因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與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間之信託關係終止或不再存續而需返還系爭美金公債時,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應依本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規定辦理。
玖、臨時動議:無。
壹拾、主席結論
壹拾壹、散會(上午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