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聘用相關說明
關於報載本會聘用人員平均月薪7.3萬一事,謹就本會106年度預算書編列人事費部分,說明如下:
一、本會法定聘用人員待遇1,584萬元,18位聘用人員包含專任委員3人,聘用工作人員15人。每位聘用人員依據工作業務不同及任用職務之差異,給予不同薪資標準。
二、對於部分媒體直接將聘用人事預算除以員額人數作為聘用工作人員的薪資標準,本會深感無奈。
本會所有的聘用工作人員所支領的薪資皆為支薪範圍之最低數額,聘用研究員實際敘薪為57,159元,副研究員之敘薪為51,346元,助理研究員為45,533元,沒有任何一位聘用工作人員的薪水有達7.3萬元。
人事費用之編列須考量該職缺未來晉級或遷調之彈性,此為一般公務機關編列預算之基本邏輯;報載之敘薪金額(7.3萬)甚至超越聘用研究員的敘薪範圍(57,159-70,480元),與實情不符,特此澄清。
三、本會目前已進用員額及給薪方式請見附圖。
四、本會聘用人員的聘用流程均依法定程序辦理,將職缺訊息上網公告並採面試方式遴選,依據工作性質所需任用具法律、金融、人文等相關學經歷工作人員。所有人員聘用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會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30萬元:
㈠ 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第1項規定略以,本會置委員11人至13人,…,並指定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1人為副主任委員;本會編組表規定,副主任委員由相關機關人員借調,又本編組表主管級人員(主任秘書、組長3人、兼任人事、主計)之職稱、官等職等,比照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皆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㈡ 基上,本會依規定每月支給副主任委員簡任第12職等員主管職務加給;主任秘書及組長3人簡任第11職等主管職務加給;人事、主計薦任第7職等主管職務加給。
新聞聯絡人:黃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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