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6月13日第19次委員會議紀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6年6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1樓第1會議室
參、主席:顧主任委員立雄
肆、出席人員:施委員錦芳、連委員立堅、羅委員承宗、吳委員雨學、李委員晏榕、李委員福鐘、林委員哲瑋、張委員世興(請假)、楊委員偉中、鄭委員雅方、饒委員月琴
列席單位(人員):張主任秘書弘澤、本會調查一組、調查二組、行政組
伍、記錄:行政組林俐君
陸、確認本會第18次委員會議紀錄。
柒、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本會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請本會就財政部建議停止適用「各機關處理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專案獎懲要點」一案表示意見之辦理情形。
決定:本會無意見。
報告事項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來函補充說明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衍生法律案(事)件費用預算許可乙事。
決定:本案函請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會所提疑義釐清後,再提交委員會議討論。
報告事項四、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裕台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大運通商業大樓及彰化農化廠土地之公開標售案進度說明。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會備查其與其子公司截至106年5月31日止之借款變動情況及餘額總表說明。
決定:洽悉。
經在場全體委員同意變更議程順序,先就討論事項進行討論後,再繼續報告事項六及報告事項七。
捌、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函請本會同意動用永豐銀行帳戶支付103年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罰鍰95萬乙事,提請討論。
決議:本會認定中國國民黨函請動用其因違反選舉罷免法第112條規定,受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裁處罰鍰新臺幣95萬元乙事,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正當理由」。
討論事項二、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彈性調整借款餘額,函請本會同意其與其子公司向往來銀行申請以原額度辦理續約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央投資公司)暨其子公司與個別金融機構間於原借款合約到期需辦理續約時,如欲約定之個別金融機構借款額度超過原借款(流通)餘額時,得依個案情形檢附須調整之正當理由事先向本會申請許可,惟其與所有往來金融機構間之實際借款(流通)餘額總額不得超過中央投資公司106年6月8日(106)央投財字第10600135號函附資料所載106年5月31日總借款(流通)餘額新臺幣16,593,297,000元。
討論事項三、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應如何處置,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所列計458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864,883,550元。
報告事項六: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調查方案說明。
決定:洽悉。
報告事項七:民眾葉頌仁陳情其父葉中川原有坐落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之土地疑係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聽證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玖、臨時動議:無。
壹拾、主席結論
壹拾壹、散會(上午11時50分)